實務指示 8.1
(中譯本)
開庭的時間 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
1. 高等法院的一般開庭時間是早上10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2. 區域法院的一般開庭時間是早上9時30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3. 主審法官或聆案官可酌情更改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