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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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示 8.1

(中譯本)

開庭的時間 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

 

1. 高等法院的一般開庭時間是早上10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2. 區域法院的一般開庭時間是早上9時30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3. 主審法官或聆案官可酌情更改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