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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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示 7.3

(中譯本)

為商業案件而作出的迫切申請

 

1. 任何有關商業案件的迫切申請須向商業案件審訊表的專責法官提出,而非向當值法官提出。

2. 只有當一項申請是迫切至不能等候商業案件審訊表的專責法官處理時,各方才可向當值法官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