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29.1
(中譯本)
使用科技法庭的費用
科技法庭運作的試驗期已由2007年7月14日進一步延展18個月至2009年1月13日,在這段期間不會收取費用。
2. 實務指示取代2006年1月11日所頒布的實務指示29.1.
日期:2007年8月15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