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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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示 29.1

(中譯本)

使用科技法庭的費用

 

    科技法庭運作的試驗期已由2007年7月14日進一步延展18個月至2009年1月13日,在這段期間不會收取費用。

2.     實務指示取代2006年1月11日所頒布的實務指示29.1.

日期:2007年8月15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