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29.1
(中譯本)
使用科技法庭的費用
由2006年1月14日起計的18個月内是科技法庭運作的進一步延展試驗期,因此,在這段期間不會收取費用。
2. 實務指示取代2004年7月14日所頒布的實務指示29.1.
日期:2006年1月11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