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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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示 29.1

(中譯本)

使用科技法庭的費用

 

由2006年1月14日起計的18個月内是科技法庭運作的進一步延展試驗期,因此,在這段期間不會收取費用。

2. 實務指示取代2004年7月14日所頒布的實務指示29.1.

日期:2006年1月11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