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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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指示 16.2

(中譯本)

判決:外幣

 

1. 在不抵觸法庭在個別案件中所作的命令的情況下,訴訟各方提出外幣申索和強制執行外幣判決時,必須遵循以下常規。

2. 外幣判決的登錄

法庭登錄外幣判決時,可把《高等法院規則》附錄A內的有關表格加以修改應用,並登錄如下:

“現判定被告人須付給原告人(註明所判外幣金額)或繳款時等值的港幣金額。”

3. 移交區域法院

在一宗涉及外幣的錢債訴訟或“經算定的追討款項”的訴訟中,就《區域法院條例》第43條的執行,各方必須顧及所申索的外幣相等於港幣的金額。原告一方須在令狀上以下列形式加以註明及核證。

與申索款額_________ 等值的港幣款額。本人/我們核證於19____ 年____ 月____日(即簽發令狀日期前一日或之前最接近的交易日)收市時,香港巿面採用的有關外幣(註明外幣單位)的買入價為 對港幣1元;而以此兌換率計算,本訴訟所申索的債項或“經算定的追討款項”   (註明所申索的外幣金額) 相等於港幣 元。

 

日期:19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簽署
(原告人律師)

 

4. 向法院繳存一筆外幣款項作為了結申索的行為

在一宗錢債訴訟或“經算定的追討款項”的訴訟中,無論所涉款項是港幣或外幣,被告人均可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22號命令第1條規則,藉着提交一份形式有如附錄A表格23的文件,向法院繳存一筆外幣款項, 作為了結該申索的行為。

5. 向法院繳存外幣款項的有條件命令

如法庭作出向法院繳存款項的有條件命令[例如當法庭在一項根據第14號命令而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中批予有條件的抗辯許可,或當法庭將一項“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作廢,又或當法庭批准將訴訟押後時之頒令],法庭可進一步命令將此筆款項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存入一個帶利息的外幣戶口。

6. 判定外幣債項的利息

判定金額若以外幣登錄,該筆外幣會按法定利率計算利息。為強制執行判決的目的而言,這些利息會加在判定金額之上。

7. 藉“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強制執行外幣判定債項

(a) 如原告人以發出“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來強制執行一項外幣判決,關於發出該令狀的便箋必須先由原告人律師或其代表簽署及以下列證明書註明,又若原告人沒有律師代表,則由原告人本人簽署及以下列證明書註明:

與判決金額_______ 等值的港幣金額。本人/我們證明於19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即發出“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的日期前一日或之前最接近的交易日)收市時,香港巿面採用的(註明判決所涉外幣單位)兌換率為________ 對港幣1元;而以此兌換率計算,這筆款項(註明判定債項所涉外幣金額)相等於港幣_________ 元。

 

日期:19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簽署

(原告人律師)

(b) 此筆款項經如此證明後,會按《高等法院規則》附錄A表格53的格式登錄在“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中。為切合案件的情況,在登錄這些證明後的款項時,表格53須加以修改,以下列敍文代入:

鑑於上述訴訟中,被告人C.D.已於19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被判定(或命令)須付給原告人A.B. (註明登錄判決時所載的外幣金額)或於繳款時等值的港幣金額;而於簽發此令狀當日,等值的港幣金額是 元,即此令狀的簽發便箋上的證明書所示的港幣金額,而該證明書乃由原告人或其代表所註明及簽署。

8. 透過“第三債務人程序”強制執行外幣判定債項

(a) 如果原告人打算透過“第三債務人程序”強制執行一項外幣判決,因而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9號命令第1條規則申請頒令,其所作的支持誓章,內容必須包括大意如下之陳述:

於19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收市時,香港巿面採用的有關外幣(註明判決所涉外幣_______金額 )的買入價為 對港幣1元;而以此兌換率計算,上述款項______ 相等於港幣________元。本人已確定上述資料屬實(註明資料的來源),並真誠相信上述資料是真確的。

司法常務官會頒發一項暫准命令,命令中的款項為一筆經如此核實與判定債項等值的港幣金額。

(b) 如原告人打算扣押其他人在本司法轄區拖欠或累算拖欠被告人的債項,而該筆債項又與判定債項屬同一種外幣單位,則當原告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9號命令第1條規則申請頒令時,必須在其所作的支持誓章內,述明一切其所倚據的有關事實。在此情況下,司法常務官可頒令將上述拖欠或累算拖欠被告人的外幣債項扣押。

9.透過其他方法強制執行外幣判定債項

如果原告人打算透過其他的方法強制執行一項外幣判決,[例如根據《最高法院規則》第50號命令第1條規則向法庭取得一項“對土地或土地權益或證劵施加押記”的命令,或根據《最高法院規則》第51號命令,向法庭取得“由於衡平法的執行而委任接管人”的命令],原告人就任何這類申請所作的誓章內,都必須載有類似上文第8(a)段所述字句。

司法常務官會頒發一道命令,命令中的款項為一筆經原告人以此等誓章如此核實與判定外幣債項等值的港幣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