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條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中醫藥條例 - SCHEDULE 3

各組的職能

[第24條]

第I部

中醫組的 職能

中醫組的 職能如下—

   (a)  實施和進行管委會決定的 政策及活動, 並為管委會的 各小組提供指引;

   (b)  就管委會的 活動或 政策實施而向管委會作出建議及報告;

   (c)  批准或 拒絕註冊申請、 有限制註冊申請及恢復名列於註冊名冊的 申請;

   (d)  主辦和舉行執業資格試;

   (e)  決定在 進修中醫藥學方面的 規定;

   (f)  指示註冊主任對註冊名冊作任何更改;

   (g)  查訊申請註冊為中醫的 申請人的 操守, 並進行有關註冊中醫的 操守和紀律的 查訊程序, 及如適用的 話,
        作出根據本條例訂定的 命令;

   (h)  實施有關中醫註冊的 過渡性安排, 包括根據第90條編製和備存一份名單;

   (i)  以根據本條例訂定的 方式, 針對小組的 決定而進行覆核(如適用的 話); 及

   (j)  執行根據本條例獲給予的 或 管委會轉授的 任何其他職能。

第II部

中藥組的 職能

中藥組的 職能如下—

   (a)  實施和進行管委會決定的 政策及活動, 並為管委會的 各小組提供指引;

   (b)  就管委會的 活動或 政策實施而向管委會作出建議和報告;

   (c)  批准或 拒絕中成藥註冊的 申請、 中成藥更改註冊詳情的 申請及作出取消中成藥註冊的 決定;

   (d)  批准或 拒絕中藥業者的 牌照申請及牌照續期申請, 根據本條例決定發牌規定和作出豁免;

   (e)  就附表1及2的 任何修訂而向管委會提供意見;

   (f)  查訊持牌中藥業者的 操守, 並決定須針對持牌中藥業者採取的 行動;

   (g)  根據本條例發出有關的 證明書;

   (h)  實施有關中藥業者領牌及有關中成藥註冊的 過渡性安排;

   (i)  以根據本條例訂定的 方式處理針對小組的 決定而提出的 覆核; 及

   (j)  執行根據本條例獲給予的 或 管委會轉授的 任何其他職能。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