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決議 - 第64A章 立法局決議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30/06/1997 (第64章第3條) (本為1975年第196號法律公告;1984年第72號法律公告;1984年編正版) 立法局決議 - PARAGRAPH VerDate:30/06/1997 立法局於以下日期根據《借款(政府債券)條例》第3條作出及通過決議─ (a) 於1975年8月13日議決: 現議決本局批准根據《借款(政府債券)條例》為政府一般收入的目的,籌集一筆不超過2億5000萬元的借款。 (1975年第196號法律公告) (b) 於1984年3月14日議決: 現議決本局批准藉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根據《借款(政府債券)條例》為政府一般收入的目的而籌集一筆借款,債券的總面值以不超過10億港元為限。 (1984年第72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