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91A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3. 證書的申請
4. 代表幼年人提出的申請
5. 證書的發出
6. 證書不得涉及超過 一項訴訟案件等
6A. 修訂證書的權力
6B. 在情況或分擔費用變更時修訂證書的權力
6C. 提高根據證書須繳付的分擔費用
7. 緊急證書
7A. 根據第15 條暫停進行法律程序的期限
8. 證書的取消及撤回
9. 取消及撤回證書的效果
10. 在法律程序展開後給予法律援助
11. 多次拒發證書
12. 由律師進行法律程序
12A. 根據《破產規則》第52 條及 《公司清盤規則》第22A
條繳存的款項
13. 通知的送達
14. 為受助人收回的財產 及判給受助人的訟費
15. 雜項條文
15A. 就死因裁判官研訊可獲給予法律援助的人的類別
16. 程序
17. 大律師及律師的責任
18. 爭訟性法律程序的費用及訟費
19. 非爭訟性法律程序的費用及訟費
20. 訟費等須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21. 舉報濫用法律援助的責任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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