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將其抵押品如此估值的 債權人, 如於任何時間向受託人或 法院證明且令其信納該項估值及有關的 債權證明表是真誠作出, 但所依據的 估計有錯誤或 該抵押品自其上次估值 後已經貶值或 增值, 則該債權人可修訂該項估值及有關的 債權證明表, 但每項該等修訂均須由該債權人自費作出, 且須按法院以命令指示的 條款進行, 但如受託人容許無須 向法院申請而作出修訂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