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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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在壓縮空氣中工作)規例 - REGULATION 14

氣壓施工室的氣溫

(1) 任何人均不得受僱於氣壓施工室中濕球溫度超逾27℃之處的 壓縮空氣中工作, 除非─

   (a)  必須進行緊急工作; 或

   (b)  處長應承建商的 申請已以書面給予准許。

(2) 根據第(1)(b)款給予的 准許, 須受處長可能指明的 條件及工作時限規限。

(3) 每個氣壓施工室均須設置一個在 良好操作狀態的 濕球溫度計, 而主管的 氣壓調節室管理員須在 每班工作結束時,
將溫度計的 讀數記錄在 附表4表 格1氣壓調節室管理員登記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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