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護罩的構造、維修等
依據本規例設置的 每個護罩─
(a) 須在 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有適當的 設計及構造, 使護罩能在 砂輪或 其任何部分於砂輪轉動之際破裂時,
罩着砂輪的 每個部分;
(b) 須妥為維修以及適當穩固以防止在 破裂時移位; 及
(c) 須圍封整個砂輪, 但為在 該砂輪上進行工作而需要外露的 部分除外; 如所用護罩不能調校, 則為通常在
該砂輪上進行工作(如屬新砂輪, 則擬通常 在 該新砂輪上進行工作)而需要外露的 部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