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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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 - REGULATION 14

有人字吊臂的起重機

(1) 如起重機有通過離合器機制操作的 人字吊臂, 則起重機的 擁有人須確保其起重機不得使用, 除非已設有妥為維修的
有效鎖緊裝置, 並將其置於人字 吊臂離合器及承擔人字吊臂鼓的 卡子之間, 且鎖緊裝置將可確保─

   (a)  除非卡子與人字吊臂鼓有效地嚙合, 否則離合器不能脫開; 及

   (b)  除非離合器與人字吊臂鼓有效地嚙合, 否則卡子不能脫開。

(2) 本條不適用於下述起重機─

   (a)  提升鼓與人字吊臂鼓均為獨立推動的 起重機; 或

   (b)  推動人字吊臂鼓的 機制屬自鎖式的 起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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