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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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60

釋義

第IX部

健康與福利

急救設施的 設置

(1) 在 本部中,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曾受急救訓練的 人”(person trained in first aid) 指以下的 人─

   (a)  持有由聖約翰救傷隊發出的 現行有效的 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 人;

   (b)  《 護士註冊條例》 (第164章)所指的 註冊護士; 或

   (c)  完成急救訓練課程的 人, 而課程是由處長藉親自簽署的 證明書所批准者。

(2) 就本部而言, 受僱於任何建築地盤的 人的 數目, 須視為於任何時間實際在 該處工作的 人的 數目。


“曾受急救訓練的 人”(person trained in first 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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