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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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地盤(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54

走火通道及滅火器具的維修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負責建築地盤的 承建商須使設置在 建築地盤的 所有走火通道及滅火器具保持良好狀況, 並免受阻礙。

(1A) 任何直接控制任何建築工程的 承建商須使設置在 正進行該建築工程的 地方的
所有走火通道及滅火器具保持良好狀況, 並免受阻礙。 (2003年第258號 法律公告)

(2) 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 損害、 阻礙或 以其他方法損壞上述走火通道或 滅火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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