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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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28

當值主管須定時視察工作地方

(1) 在 石礦場的 每班工作開始時, 當值主管須視察在 該班工作時間內將會有人在 其工作過程中使用的 每個地方或
每條道路, 以決定在 該班工作時間內可 能使用該地方或 道路的 人是否會受到危害或 相當可能受到危害。

(2) 在 石礦場每個工作日的 首班工作開始時, 當值主管須視察─

   (a)  該石礦場內的 每個頂部、 工作面或 側翼; 及

   (b)  該石礦場內的 覆蓋層, 以決定該頂部、 工作面、 側翼或 覆蓋層是否對在 該石礦場內任何地方的 人造成危害或
        相當可能造成危害。

(3) 任何當值主管違反第(1)或 (2)款, 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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