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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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礦場(安全)規例 - REGULATION 21

石礦場內須存放的急救設備

(1) 在 每個石礦場內, 須經常存放附表2所指明的 急救設備, 並保持其狀況良好。

(2) 處長或 獲勞工處處長以書面授權的 人員可藉發給石礦場東主的 中英文書面通知, 規定在 石礦場內須存放以下物品,
並須保持其狀況良好─

   (a)  足夠供應量的 各種尺碼防水黏性傷口敷料; 及

   (b)  足夠供應量的 防水黏貼膠布。

(3) 凡就任何石礦場─

   (a)  有違反第(1)款之事; 或

   (b)  有違反根據第(2)款作出的 任何規定之事, 該石礦場的 東主即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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