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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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 SECT 25

處長可將事件提交紀律審裁委員會

第VI部

註冊安全審核員及註冊 計劃營辦人的 紀律

如處長—

   (a)  認為有證據顯示某註冊安全審核員或 註冊計劃營辦人—

        (i)    沒有遵從本條例(包括根據本條例訂立的 任何規例)中任何適用於註冊安全審核員或 註冊計劃營辦人的 條文;
               或

        (ii)   以欺詐手段或 基於不準確或 具誤導性的 資料而取得註冊; 或

   (b)  不再信納某註冊安全審核員或 註冊計劃營辦人—

        (i)    有能力獲如此註冊; 或

        (ii)   是獲如此註冊的 適合和適當人選, 則處長可將事件提交紀律審裁委員會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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