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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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 - SECT 11
資料及指導等的提供
(1) 東主或 承建商須向所有在 密閉空間內工作或 在 緊接密閉空間的 外面協助進行該工作的 工人, 提供為確保在
密閉空間內工作的 所有工人的 安全及健康 而需要的 指導、 訓練及意見。
(2) 東主或 承建商須提供一切所需設備以確保密閉空間內的 工人的 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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