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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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 - SECT 8
防止石棉擴散
東主須採取所需的 措施, 以防止石棉從任何進行石棉工作的 地點擴散, 或 如防止石棉擴散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
則將其擴散減至在 合理的 切實可行範圍內屬最低的 水平; 該 等措施包括於在 使用更衣及清洗設施時有石棉塵埃擴散的
風險的 情況下, 提供獨立設施作清洗和更換個人防護衣物、 個人衣物和呼吸防護設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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