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

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 - SECT 22

任何人的責任

第VI部

工人和其他人的 職責

(1) 在 有石棉工作進行的 工業經營內的 工人須─

   (a)  在 該工業經營內遵守東主就該石棉工作定下並已告知他的 安全預防措施和程序;

   (b)  在 該工業經營內全面和正確地使用依據本規例提供的 並已告知他的 任何控制措施、 個人防護設備或 其他物品或
        設施; 及

   (c)  將任何該等依據本規例提供的 控制措施、 個人防護設備或 其他物品或 設施的 任何失效或
        欠妥之處立即向東主報告。

(2) 第(1)(a)及(b)款所列的 責任亦適用於在 該工業經營內的 其他人。



[索引] [條例索引] [搜尋] [Notes] [Noteup] [上一段] [下一段] [下載(全部的版本)] [下載(現在的版本)] [English]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