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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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石棉)規例 - SECT 11
控制措施的使用和維修
依據本規例提供任何控制措施、 個人防護設備或 其他物品或 設施的 東主, 須─
(a) 在 合理的 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該等措施、 設備或 物品或 設施得以正確使用或 應用(視屬何情況而定); 及
(b) 確保該等措施、 設備或 物品或 設施保持有效率狀況、 有效率操作狀態以及維修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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