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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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及工業經營(吊船)規例 - SECT 28
禁制事項
(1)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 不得搞弄或 干擾本規例規定必須設置於吊船上的 任何安全纜索及自動安全裝置,
亦不得使其不能操作。
(2) 任何人除非配戴安全帶並保持將安全帶繫於本規例所規定的 救生繩或 其他繫穩物上, 否則不得使用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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