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使用 (1) 吊船的 擁有人須確保, 其吊船不得在 相當可能危害其吊船的 穩定性或 相當可能對其吊船上所載的 人造成危險的 天氣情況下使用。 (2) 吊船暴露於相當可能影響其穩定性的 天氣情況下之後, 其擁有人─ (a) 須在 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以及在 吊船再度使用前, 安排吊船由合資格檢驗員進行負荷測試及徹底檢驗; 及 (b) 如經檢驗發覺繫穩物、 壓重物、 平衡系統或 支持物不安全, 則須採取能再次確保該吊船的 穩定性的 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