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詳情 第5及6條就列載物質而規定的 詳情如下─ (a) 該物質的 化學名稱或 普通名稱; (b) 附表1第2欄中所述該物質的 分類; (c) 附表2第2欄中就該分類而指明的 一個或 多於一個符號; (d) 在 附表3中與附表1第3欄中就該物質而指明的 數字相對處, 所述明該物質的 固有危險情況的 指示; (e) 在 附表4中與附表1第4欄中就該物質而指明的 數字相對處, 所述明就該物質而須採取的 安全措施的 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