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青年清潔危險機械 (Past version on 30/06/1997). (1) 在 應呈報工場內, 當機械靠機械動力運行時, 任何青年均不准清潔該機械的 危險部分。 就本款而言, 經職業安全主任向應呈報工場東主通知屬危險 的 機械部分, 須推定為機械的 危險部分。 (1985年第50號第9條; 2000年第32號第48條) (2) 在 應呈報工場內, 當傳動裝置為推動機械的 任何部分而運行時, 任何青年均不准清潔該傳動裝置。 (1996年第302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