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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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註冊(費用)規例 - SECT 10
寬免註冊續期申請費用
(1) 如—
(a) 某人同時提出兩項或 多於兩項的 註冊續期申請; 而 (2005年第205號法律公告)
(b) 就每一項申請而言已有根據第6(1)或 (2)條訂明的 費用, 則本條適用。
(2) 除下述費用外, 須就每項申請繳付的 費用現予寬免—
(a) (凡如此就每項申請訂明的 費用的 款額均相同)註冊主任所指明的 須就任何一項申請繳付的 費用;
(b) 凡如此就每項申請訂明的 費用的 款額並非完全相同— (2005年第205號法律公告)
(i) 在 須就有如此訂明的 費用的 所有上述申請繳付的 費用中, 屬較低或 最低款額的 費用; 或
(ii) (如有兩項或 多於兩項屬最低款額的 申請)註冊主任所指明的 須就上述任何一項屬最低款額的 申請而繳付的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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