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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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計劃(計劃成員及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的申述)規則 - SECT 4
廣告內的成員申述
(1) 在 以下情況下, 本條適用—
(a) 任何計劃成員為其銀行業務發布或 授權為其銀行業務發布任何廣告或 推廣資料, 不論是以電子、 電訊或
其他方式發布; 及
(b) 該廣告或 推廣資料載有表明以下意思的 資訊—
(i) 該計劃成員是存保計劃的 成員; 或
(ii) 將存放於該計劃成員的 存款或 該計劃成員提供的 任何其他金融產品是受保障存款。
(2) 有關計劃成員須藉在 第(1)款述及的 廣告或 推廣資料內載列表明以下意思的 陳述, 讓公眾知悉它是存保計劃的 成員—
(a) 它是存保計劃的 成員; 及
(b) 它接受的 合資格存款受存保計劃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每名存款人HK$100000。
(3) 凡第(1)款述及的 廣告或 推廣資料載有任何關乎有關計劃成員提供的 並非受保障存款的 金融產品的 資訊,
則該計劃成員須在 該廣告或 推廣資料內 載列一項陳述, 述明該金融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 亦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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