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人員發出指示的權力 授權人員可為下述目的 向任何人發出任何信號或 口頭指示— (a) 引導及控制使用或 擬使用吊車系統的 人, 使該等人能夠安全而有秩序地上落吊車; 及 (b) 阻止該人作出相當可能使吊車系統對人構成不安全的 任何作為或 不作為, 而屬任何該等信號或 指示的 發出對象的 人須隨即遵從該信號或 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