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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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附例 - SECT 17

車票及找贖款項等

(1) 任何人購買車票, 須在 離開票務處之前查看車票及任何找贖款項, 吊車公司並不對在
該車票發出時並沒有促請吊車公司注意的 錯誤或 遺漏負有法律 責任。

(2) 任何人使用自動售票機購票時, 須放入不少於適當票值的 香港法定貨幣或 以藉該售票機上的 告示指明的
其他付款方式付款。 任何人有權獲退還放入 自動售票機的 超逾適當票值的 款額。

(3)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 不得將或 企圖將自動售票機或 硬幣找換機上的 告示指明為適合用於該機的 面額的
香港合法貨幣以外的 任何硬幣、 物件或 東 西, 放入該機。

(4) 不時以密碼存錄於車票上的 款額(包括零款額), 即為已就該車票繳付的 款額及該車票的 餘值(如有的 話)的 確證。

(5) 任何人正使用或 企圖使用或 已使用特惠車票, 在 授權人員要求下, 須向該授權人員出示可接受的 證據,
以證明他有權使用特惠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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