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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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附例 - SECT 13
遵從車票發出條件
(1) 任何人除非得到授權人員的 特准, 否則不得在 並非按照車票發出條件的 情況下進入或 離開或 企圖進入或
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或 在 該情況下乘搭或 企 圖乘搭吊車系統上的 吊車。
(2) 任何人須在 車票發出條件指明的 期間內離開已付車費區域。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在 該期間屆滿後仍留在
該區域內, 即須繳付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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