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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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代表(選舉呈請)規則 - RULE 6

關於提交選舉呈請書的通知書

(1) 呈請人須在 提交選舉呈請書後2天內, 或 在 法庭指示的 其他限期內, 將關於提交選舉呈請書的 通知書,
連同該選舉呈請書的 副本, 送達—

   (a)  答辯人; 及

   (b)  律政司司長。

(2) 上述通知書須述明呈請人擬就訟費提供的 保證金的 性質。

(3) 上述通知書及選舉呈請書的 副本須以送達傳訊令狀的 方式送達。 呈請人須在 它們送達後盡早將送達誓章送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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