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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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歐洲共同體委員會辦事處)令 - SECT 2

釋義

在 本命令中—

 “《 公約》

 ”(Convention) 指於1963年4月24日於維也納訂立的 《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


“委員會”(Commission) 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 指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辦事處協議》

 ”(Office Agreement)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委員會於1997年6月就委員會自1997年7月1日起保留歐洲共同體委員會
駐香港辦事處一事藉交換函件而達成的 協議。

 “《 公約》

 ”(Convention)

 “委員會”(Commission)

 “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

 “《 辦事處協議》

 ”(Offic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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