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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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 - SECT 6
車票的出示和附加費
(1) 所有車票均屬公司財產, 須隨時應人員的 要求在 任何巴士或 鐵路列車上出示。
(2) 任何人拒絕或 沒有繳付適當車費, 或 拒絕或 沒有出示其車票, 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
(3) 在 鐵路列車上或 任何巴士或 西北鐵路車輛上持有或 使用免費或 優惠車票的 人, 在 人員要求下,
須出示充分證據以證明其有權持有和使用該車票。
(4) 任何人使用免費或 優惠車票而沒有出示充分證據以證明其有權使用該車票, 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
猶如並無持有車票一樣。
(5) 任何人如沒有獲得人員的 特准(特准不得無理地不授予)而持有免費或 優惠車票,
並沒有出示充分證據以證明其有權持有該車票, 則在 人員的 要求 下, 須將該車票交回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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