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上鎖 (Past version on 30/06/2000). 港鐵公司或 任何獲授權人可將任何違反任何具限制作用的 訂明交通標誌、 訂明道路標記或 訂明管制燈號、 或 違反由獲授權人發出的 指示而停泊或 停放在 運輸交匯處的 車輛的 車輪上鎖, 或 以任何作此用途的 機械裝置使該車輛不能移動, 直至不再有上述違反事宜為止; 而該車輛的 車主或 司機有責任於車輛發還前向港鐵公司繳付由該公司按第 35條釐定的 鎖押費。 (2007年第160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