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組進行商議 (1) 中醫組就任何由其決定的 事項進行表決時, 中醫組主席須喚請各成員表明其表決, 並須據之而宣布中醫組就該事項所作的 決定。 (2) 凡中醫組主席如此宣布的 中醫組決定受到中醫組任何成員質疑, 中醫組主席須分別喚請每名成員宣布其表決, 中醫組主席並須宣布其本身的 表決, 然後公布每項表決的 成員人數及表決結果。 (3) 中醫組就任何事項進行表決時, 除中醫組成員及中醫組的 法律顧問外, 其他人不得在 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