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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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 - SCHEDULE 4
在香港水域內航行的允許的費用
[第25條]
項 船隻類型
費用 1. 面積為10平方米以下的 本地船隻
$28 2. 面積為10平方米或 以上但在 20平方米以下的 本地船隻
$56 3. 面積為20平方米或 以上但在 40平方米以下的 本地船隻
$112 4. 面積為40平方米或 以上但在 100平方米以下的 本地船隻 $112, 就該船隻的 面積與40平方米相差的
每20平方米(如該差額並非20平方米的 倍數, 則調高至下 一個20平方米的 倍數)而言, 另加$112
5. 面積為100平方米或 以上但在 220平方米以下的 本地船隻 $448, 就該船隻的 面積與100平方米相差的
每30平方米(如該差額並非30平方米的 倍數, 則調高 至下一個30平方米的 倍數)而言, 另加$112
6. 面積為220平方米或 以上但在 420平方米以下的 本地船隻 $896, 就該船隻的 面積與220平方米相差的
每40平方米(如該差額並非40平方米的 倍數, 則調高 至下一個40平方米的 倍數)而言, 另加$112
7. 面積為420平方米或 以上的 本地船隻 $1456, 就該船隻的 面積與420平方米相差的 每60平方米(如該差額並非60平方米的
倍數, 則調高至下一個60平方米 的 倍數)而言, 另加$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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