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第542G章 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LONG TITLE 賦權條文 VerDate:01/01/2000 (第542章第18及19條) [2000年1月1日] (本為1999年第283號法律公告) 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SECT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VerDate:01/01/2000 (已失時效而略去) 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SECT 2 釋義 VerDate:01/01/2000 在本命令中— “地方行政區分界”(district boundary) 指以綠色實線顯示的分界,該等分界在有關獲批准地圖的圖例中稱為“區界線”; “地區代號”(area code) 就本命令宣布為地方選區的地區而言,指符合以下說明的代號— (a) 由“LC”字頭加上一個號碼組成的; (b) 在附表第3欄與該地區相對之處所提述的;及 (c) 以紅色顯示並在有關獲批准地圖的圖例中稱為“二○○○年立法會建議選區代號”的; “特區界線”(HKSAR boundary) 指在1997年第6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刊登的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1號所 公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的界線; “選區分界”(constituency boundary) 就本命令宣布為地方選區的地區而言— (a) 指劃定或局部劃定該地區的分界,該等分界以紅色實線顯示,而在有關獲批准地圖的圖例中稱為“二○○○年立法會建議選區界線(與區界線重 叠)”;或 (b) 凡地方行政區分界的任何部分— (i) 與特區界線重叠;並 (ii) (A) 連接或緊貼 (a) 段所述的任何局部劃定該地區的分界;或 (B) 圍着該地區或以其他方式局部劃定該地區, 則指地方行政區分界的該部分,及(a)段所述的局部劃定該地區的分界; “獲批准地圖”(approved map) 指一份或多於一份符合以下說明的地圖— (a) 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0日連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第18(1)(a)條所提述的報告一併向行政長官提 交的; (b) 在附表第4欄指明的; (c) 藉提述“LCCA”字頭的圖則編號以作識別的; (d) 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9年11月16日批准的;及 (e) 存放於選舉登記主任辦事處的。 “地方行政區分界”(district boundary) “地區代號”(area code) “特區界線”(HKSAR boundary) “選區分界”(constituency boundary) “獲批准地圖”(approved map) 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SECT 3 立法會地方選區的宣布 VerDate:01/01/2000 現宣布每個名列附表第2欄的地區(該等地區的範圍在附表第4欄與其相對之處所述的獲批准地圖上劃定)為地方選區,以在該等選區舉行為第二屆立法會任期選出議員的 選舉,而該等選區的名稱則在附表第5欄與該等地區相對之處指明。 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SECT 4 每個地方選區須選出的議員人數 VerDate:01/01/2000 在就第二屆立法會的任期而舉行的換屆選舉中,每個在本命令中宣布為地方選區的地區所須選出的議員人數,於附表第6欄與地方選區名稱相對之處指明。 1999年地方選區(立法會)宣布令 - SCHEDULE 附表 VerDate:01/01/2000 [第2、3及4條] 項 地區 名稱 地區 代號 地區的劃定 選區名稱 議員人數 1. 香港島 LC1 在以圖則編號LCCA/2000/HK作識別的獲批准地圖上以選區分界劃定並以中西區、灣仔、東區及南區作為地區名稱所標明的地區範圍。 香港島 5 2. 九龍西 LC2 在以圖則編號LCCA/2000/KLN-W&E作識別的獲批准地圖上以選區分界劃定並以油尖旺、深水埗及九龍城作為地區名稱所標明的地區範圍。 九龍 西 4 3. 九龍東 LC3 在以圖則編號LCCA/2000/KLN-W&E作識別的獲批准地圖上以選區分界劃定並以黃大仙及觀塘作為地區名稱所標明的地區範圍。 九龍東 4 4. 新界西 LC4 在以圖則編號LCCA/2000/NT-W作識別的獲批准地圖上以選區分界劃定並以荃灣、屯門、元朗、葵青及離島作為地區名稱所標明的地區範圍。 新界 西 6 5. 新界東 LC5 在以圖則編號LCCA/2000/NT-E作識別的獲批准地圖上以選區分界劃定並以北區、大埔、沙田及西貢作為地區名稱所標明的地區範圍。 新界東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