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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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

- 第541M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      釋義
   3.      立法會功能界別候選人、立法會提名名單上單一候選人或區議會選區候選人提出的請求
   4.      有多於一名候選人的立法會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提出的請求
   5.      訂明團體就請求而給予的同意
   6.      選管會可拒絕接納請求
   7.      印刷大小及位置
   8.      訂明團體可申請登記其名稱及標誌
   9.      訂明人士可申請登記其標誌
   10.     選管會可拒絕接納申請
   11.     處理申請的時間
   12.     選管會可基於某些理由 拒絕批准申請
   13.     申請人可更改申請等
   14.     刊登向選管會提出的申請
   15.     反對申請
   16.     選管會可拒絕接納反對
   17.     聆訊反對
   18.     選管會對申請作出決定
   19.     通知和刊登選管會對申請所作的決定
   20.     選管會登記名稱、標誌等
   21.     選管會可取消名稱及標誌的登記
   22.     反對繼續登記縮寫或標誌
   23.     處理根據第22條提出的反對
   24.     訂明團體可申請登記其名稱及標誌以代替已登記的名稱及標誌
   25.     訂明人士可申請登記其標誌以代替已登記的標誌
   26.     選管會可拒絕接納根據第24或25條提出的申請
   27.     處理根據第24或25條提出的申請
   28.     訂明團體可申請撤回其名稱及標誌的登記等
   29.     訂明人士可申請撤回其標誌的登記等
   30.     選管會可拒絕接納根據第28或29條提出的申請
   31.     處理根據第28或29條提出的申請
   32.     文件的簽署
   33.     選管會可指明表格
   34.     選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35.     作出虛假陳述的罪行
   36.     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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