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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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 - SECT 70
監管點票站及分開的點票區的安排
(1) 總選舉主任(界別分組)須監管中央點票站。 在 中央點票站內, 各界別分組的 選舉主任, 須負責有關界別分組的
點票區。
(2) 任何非中央點票站的 點票站如指定作某項界別分組選舉的 點票, 須由該界別分組的 選舉主任監管。
(3) 總選舉主任(界別分組)及選舉主任須由一名或 多於一名助理選舉主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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