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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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 - SECT 80B
點票及重新點票結果︰2個或多於2個點票站
(1) 如某選區有2個或 多於2個點票站, 則本條適用。
(2) 根據第76條點票後, 有關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必須將點票站的 點票結果告知在 點票區內的 候選人。
(3) 如候選人不在 場, 但其選舉代理人或 監察點票代理人在 點票區內, 則投票站主任須將點票結果告知該代理人。
(4) 任何候選人、 選舉代理人或 監察點票代理人如在 點票或 重新點票時在 點票區內,
可請求投票站主任再次點算已點算或 已重新點算的 選票。
(5) 如有人根據第(4)款提出請求, 投票站主任除非認為該請求不合理, 否則必須依從該請求。
(6) 點票或 重新點票結束後, 在 每名於當其時在 場的 候選人或 每名候選人的 當其時在 場的 選舉代理人或
監察點票代理人獲給予提出重新點票請求的 合理 機會之前, 任何人均不得有進一步的 行動。
(7) 如沒有重新點票的 請求或 該請求已被投票站主任拒絕或 重新點票已結束, 而沒有再重新點票的 請求或
該再重新點票的 請求已被投票站主任拒絕, 則 每個並非是主要點票站的 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必須向主要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及有關選區的 選舉主任報告點票及重新點票(如有的 話)結果。 (2003年第191號 法律公告)
(8) 主要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在 獲悉有關選區的 所有點票站的 點票結果後, 必須將該等結果告知在 主要點票站內的
候選人或 其選舉代理人或 監察點票代 理人。 如在 主要點票站內的 任何候選人或 其選舉代理人請求該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重新點算有關選區的 所有點票站的 所有選票, 則該投票站主任除非認為該請求不合理, 否
則必須依從該請求。
(9) 如主要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決定依從第(8)款所提述的 請求, 該投票站主任必須在
主要點票站內進行重新點票並通知有關選區的 其他點票站的 投 票站主任同時在 各自的 點票站內進行重新點票。
(10) 有關選區的 每個其他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必須將在 其點票站內重新點票的 結果告知在 有關的 點票站內的 候選人或
其選舉代理人或 監察點票代理 人, 並必須向主要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報告該結果。
(11) 主要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必須通知在 主要點票站內的 候選人或 其選舉代理人或 監察點票代理人所有重新點票的
結果。
(12) 主要點票站的 投票站主任必須向有關選區的 選舉主任報告該選區的 所有點票站的 點票及重新點票(如有的 話)結果。
(2003年第 191號法律公告)
(2003年第125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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