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541D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 釋義
3. 適用範圍
4.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公告指明呈交地方選區提名表格的限期和地點
5.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公告指明呈交功能界別提名表格的限期和地點
6. (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7. 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決定提名期
8. 如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6條舉行補選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刊登補選公告
9. 選舉公告須符合指明格式
10. 如何提名地方選區候選人
11. 如何提名功能界別候選人
12. (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13. 選舉主任可協助填具提名表格
14. 選舉主任須將提名表格副本供公眾查閱
15. 選舉主任只可接受附有按金的提名表格以及須發出按金收據
16. 選舉主任須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
17. 選舉主任須顧及提名顧問委員會的意見
18. 選舉主任可給予更正提名表格的機會
19. 選舉主任須在無效的提名表格上批註
20. 獲提名的候選人如何退出而不再是有關選舉的候選人
21. 選舉主任必須刊登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的詳情的公告
22. 選舉主任須為施行《立法會條例》第46(1)條而刊登公告
22A. 如證明就某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去世選舉主任須作出通知及宣布*
22B. 如證明就某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喪失資格選舉主任須作出通知及宣布*
22C. 在某些情況下有地方選區候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即不會進行投票
23. 候選人或名列候選人名單的候選人可委任選舉代理人
24. 選舉主任須向其他候選人送交選舉代理人詳情的通知
25. 授權選舉開支代理人在選舉或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
26. 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授權書文本須供公眾查閱
27.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指定投票時間和在憲報刊登公告
28. 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投票站、點票站、小投票站及大點票站*
29. 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指定若干投票站為特別投票站
30. 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為選區或界別編配投票站及分配投票站予選民及獲授權代表
31. 總選舉事務主任向選民及獲授權代表發送投票通知卡
32. 任何人均須於正確的投票站投票
33. 總選舉事務主任可分配特別投票站
34. 總選舉事務主任就每一投票站任免投票站主任等*
35.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向候選人提供正式登記冊的文本
36.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正式登記冊的文本
37.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執行與投票站有關的其他職責
38.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提供協助投票站主任的投票站人員的名單
39. 投票站主任須在投票站展示公告以提供指導選民的資料
40. 選舉主任須劃定禁止拉票區及禁止逗留區
41. 投票站主任須維持禁止拉票區及禁止逗留區內的秩序
42. 候選人可委任監察投票代理人
43.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在地圖上劃定投票站的範圍並在有關投票站外展示地圖
44. 可進入投票站或在投票站內停留的人
45. 何種行為構成在投票站所犯的罪行
46. 投票站主任須維持投票站的秩序
47. 投票箱的設計
48. 投票站主任在投票開始前須將投票箱加上封條
49. 選票的格式及候選人名單或候選人姓名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
50. 投票站主任須在信納某人的身分的情況下方可給予該人選票
51. 投票站主任可向申領選票的人提出的問題
52. 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可對已申領選票的人或已投票的人提出質疑*
53. 投票站主任須視乎選民享有的投票權而發出一張或多於一張的選票
53A. 未曾投票的選民可在准許下返回投票
54. 投票程序
55. 如何填劃地方選區選票
56. 如何填劃特別功能界別選票
57. 如何填劃普通功能界別選票
58. (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59. 無能力填劃選票的人填劃選票或由他人代其填劃選票
60. 在何種情況下發出註明“重複”及“TENDERED”的選票
61. 投票站主任須在何種選票上註明“未用”及“UNUSED”
62. 投票站主任須在何種選票上註明“損壞”及“SPOILT”
63. 投票結束時須採取的步驟:並非小投票站的投票站
63A. 投票結束時須採取的步驟:小投票站
64. 投票站主任須擬備選票結算表
65. 選舉主任及投票站主任須向候選人發出關於點票的時間及地點的通知
66. 候選人可委任監察點票代理人
67. 總選舉事務主任可任免點票人員
68. 可於點票時在場的人
68A. 何種行為構成在點票站所犯的罪行
69. 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維持點票站的秩序
70. 為功能界別選票而設的投票箱須送交至點票站
71. 監管點票站及點票區的安排
72. 所送交的投票箱須交由有關的選舉主任負責
73. 由中央點票站的選舉主任開啟投票箱
73A. 由點票站的投票站主任開啟供放進地方選區選票用的投票箱
74. 在中央點票站將選票分開及核實選票結算表的安排
74A. 在地方選區點票站核實選票結算表的安排
74B. 在補選中於點票站核實選票結算表的安排
75. 為地方選區點票
75A. 關於地方選區點票的特別安排
76. 為特別功能界別點票
77. 為普通功能界別點票
78. (由2004年第84號法律公告廢除)
79. 功能界別的點票結果及重新點票
79A. 地方選區的點票結果及重新點票
80. 無效選票上記錄的投票不予點算*
81. 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對問題選票作出決定
82. 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就選票所作的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83. 選舉主任須宣布選舉結果
84. 選舉主任刊登選舉結果所須採用的格式
85. 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將選票包裹密封
86. 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須將選票、結算表、包裹等送交總選舉事務主任
87. 只可根據法庭命令檢查由總選舉事務主任保管的選票
88.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保留選舉文件最少6個月
89. 選舉主任、投票站主任、投票站人員或點票人員不得在同一選舉中出任候選人的代理人
90. 候選人的僱員不得出任選舉事務人員
91. 投票站主任可透過投票站人員而執行職能
92. 選舉主任可透過助理選舉主任而執行職能*
93. 總選舉事務主任須受選管會的指示規限
94. 在沒有候選人或代理人在場下作出的作為不致無效
95. 選舉事務主任、候選人及代理人須作出保密聲明
96. 關於保密條文的執行
97. 選舉程序終止後的程序
97A. 投票結束後有候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時的程序
97B. 選舉未能完成時的程序
98. 發布及展示公告等
99. 選管會指定總選舉主任
99A. 須以指明表格提交選舉申報書
100. 選管會可指明表格或格式
101. 就不妥當之處作報告
101A. 候選人可免付郵資而寄出的信件
102. 選舉廣告
103. 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SCHEDUL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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