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537AE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釋義
2. 禁止向朝鮮供應、交付或移轉若干項目
3. 禁止載運若干以朝鮮為目的地的項目
4. 禁止若干人士從朝鮮採購若干項目
5. 禁止使用船舶、飛機或車輛採購若干項目
6.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若干訓練、服務、協助或意見
7. 禁止接受若干人士所提供的若干訓練、服務、協助或意見
8.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等
9. 禁止若干人士入境或過境
10. 禁止若干人士入境或過境的例外情況
11. 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等的特許
12. 為取得特許而提供虛假資料或文件
13. 特區以外地方的主管當局批予的特許或准許
14. 對可疑船舶進行調查
15. 船舶的租用人、營運人或船長所犯的罪行
16. 獲授權人員登上及扣留船舶的權力
17. 對可疑飛機進行調查
18. 飛機的租用人、營運人或機長所犯的罪行
19. 獲授權人員登上及扣留飛機的權力
20. 對可疑車輛進行調查
21. 車輛的營運人或駕駛人所犯的罪行
22. 獲授權人員登上及扣留車輛的權力
23. 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24. 裁判官或法官批出手令的權力
25. 扣留被檢取的文件或物件
26. 披露資料或文件
27. 主犯以外的人的法律責任
28. 有關妨礙獲授權人士等的罪行
29. 有關規避本規例的罪行
30. 提起法律程序
31. 行政長官指明有關人士或有關實體
32. 取閱《安全理事會S/2006/814號文件》等
33. 行政長官的權力的行使
SCHED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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