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537AC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釋義
2. 禁止向黎巴嫩境內的人士供應及交付若干物品
3. 第4及5條的適用
4. 禁止載運若干物品予黎巴嫩境內的人士
5. 與載運若干物品予黎巴嫩境內的人士有關的罪行
6. 禁止向黎巴嫩境內的人士提供技術訓練或協助
7. 供應、交付或載運若干物品的特許
8. 提供若干訓練或協助的特許
9. 為取得特許而提供虛假資料或文件
10. 特區以外地方的主管當局批予的特許或准許
11. 對可疑船舶進行調查
12. 船舶的租用人、營運人或船長所犯的罪行
13. 獲授權人員登上及扣留船舶的權力
14. 對可疑飛機進行調查
15. 飛機的租用人、營運人或機長所犯的罪行
16. 獲授權人員登上及扣留飛機的權力
17. 對可疑車輛進行調查
18. 車輛的營運人或駕駛人所犯的罪行
19. 獲授權人員登上及扣留車輛的權力
20. 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21. 裁判官或法官批出手令的權力
22. 扣留被檢取的文件或物件
23. 披露資料或文件
24. 主犯以外的人的法律責任
25. 有關妨礙獲授權人士等的罪行
26. 有關規避本規例的罪行
27. 提起法律程序
28. 行政長官的權力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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