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等造成阻塞 (1) 隧道人員可將造成阻塞的 車輛或 物件拖走或 移走, 該等車輛或 物件並可由公司扣留和存放; 與此有關的 開支及期間的 風險由該等車輛的 車主或 該等 物件的 擁有人承擔。 (2) 公司可就根據第(1)款拖走或 移走以及存放車輛或 物件, 而向其車主或 擁有人追討公司不時釐定並經運輸署署長批准的 費用。 (3) 公司可用其認為合適的 方法, 公布根據第(2)款釐定的 費用的 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