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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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

- 第51B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引稱
   2.      釋義
   3.      除非已取得建造或使用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建造或使用應具報氣體裝置
   4.      建造批准的申請
   5.      就建造批准的申請作出決定
   6.      使用應具報氣體裝置的批准
   6A.     適用範圍
   6B.     應具報氣體裝置的擁有人對裝置進行維修等以保持
           其安全狀況的一般責任
   6C.     由應具報氣體裝置的擁有人進行的檢查
   7.      只可使用監督認可儲存器盛載石油氣
   8.      石油氣瓶及石油氣缸的檢驗及檢查
   9.      安裝在石油氣瓶上的壓力放洩閥
   10.     石油氣缸及石油氣瓶的注入量
   11.     有關石油氣儲存裝置的規定
   12.     有關石油氣缸的規定
   13.     為汽化器裝上開關閥
   14.     汽化器的試驗及檢驗
   15.     適用範圍
   16.     能勝任的人方可進行氣體喉管工程或有關氣體喉管的工程
   17.     氣體喉管的一般安全規定
   18.     套封的氣體喉管
   19.     房產的保護
   20.     氣體喉管的壓力試驗等
   21.     對壓力調控裝置的一般安全規定
   22.     壓力調控裝置的裝置位置
   23.     為氣體喉管驅氣等
   23A.    在氣體喉管附近地方進行工程
   24.     適用範圍
   25.     只有若干類汽車可運載石油氣
   26.     許可證的申請及發給
   27.     許可證的格式及細則
   28.     發給許可證的附加條件
   29.     許可證的有效期
   30.     許可證的續期
   31.     許可證的取消
   32.     轉換擁有權的通知等
   33.     出示許可證
   34.     標籤的發給及展示
   35.     氣體車輛的改動
   36.     氣體車輛的檢驗
   37.     氣體安全督察的權力
   38.     氣體車輛須設有的某些裝備
   39.     能勝任的人方可受僱在氣體車輛上工作
   40.     將石油氣從缸車放出時須使用的安全器件
   41.     防火及防爆的特別措施
   42.     由氣體車輛車主進行的檢查
   43.     複本許可證等
   44.     適用於汽車的其他法律不受影響
   44A.    修訂附表2及3的權力
   45.     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
   46.     違例石油氣的移走
   47.     石油氣瓶的氣閥連接部須與蒸汽空間接觸
   48.     石油氣瓶與氣體用具之間壓力的調節
   49.     犯法行為
   49A.    免責辯護
   50.     豁免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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