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514C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 釋義
2A. 指明表格
3. 根據本條例第13(1)(a)或(b)條向處長作出的轉介
4. (由2004年第37號法律公告廢除)
5. 根據本條例第13條作出的命令
6. 根據本條例第13(5)條作出的授權
7. 根據本條例第14(5)條向處長作出的轉介
8. 根據本條例第15條請求將指定專利申請記錄
9. 享有提出申請的權利出自何處的陳述的支持文件
10. 關於發明的過往披露的細節
11. 寬限期
12. 文件的大小及呈示
13. 陳述、反陳述及證據的格式
14. 由處長發出收據
15. 本條例第16條所指的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指定專利申請的發表日期
16. 繼根據本條例第17條在提交時審查之後作出的傳達
17. 糾正在請求文件中的不足之處
18. 根據本條例第22條請求將指定專利的分開申請記錄
19. 根據本條例第23(1)條請求將指定專利註冊和批予專利
20. 享有提出申請的權利出自何處的陳述的支持文件
21. 寬限期
22. 由處長發出收據
23. 繼根據本條例第25(1)條在提交時審查之後作出的傳達
24. 糾正在請求文件中的不足之處
25. 根據本條例第28條請求恢復申請的通知
26. 根據本條例第29條申請恢復權利
27. 根據本條例第31條將標準專利的申請修訂
28. 根據本條例第33條將標準專利的申請維持
29. 糾正在維持文件中的不足之處以及消除在維持文件中的疑點
30. 關於標準專利的申請當作撤回的通知
31. 根據本條例第34條將標準專利的申請恢復
32. 標準專利的續期
33. 標準專利已失效的通知
34. 根據本條例第40條恢復已失效的標準專利
35. 根據本條例第43條修訂標準專利
36. 本條例第43及44條所指的在指定專利當局進行的反對或撤銷專利的法律程序
37. 根據本條例第44條撤銷標準專利
38. 根據本條例第45條述及發明人
39. (由2004年第37號法律公告廢除)
40. 專利的放棄
41. 處長根據本條例第49條以公共秩序或道德為理由撤銷專利的權力
42. 就專利而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42A. 沒有提交供送達文件的地址
43. 註冊紀錄冊內的記項
44. 關於本條例第13(1)條的記項
45. 姓名或名稱或地址的更改
46. 與專利或專利申請有關的交易等的註冊
47. 為更正在註冊紀錄冊上或在關乎註冊而提交的任何文件上的錯誤而提出的請求
48. 根據本條例第146條更正專利及申請中的錯誤
49. (由2004年第37號法律公告廢除)
50. 查閱註冊紀錄冊
51. 處長所提供的證明書及副本
52. 法院的命令或指示
53. 根據本條例第58條提出申請的時限
54. 本條例第91(1)(i)條所指的在指定專利當局進行的反對或撤銷專利的法律程序
55. 本條例第95(1)(b)條所指的展覽或會議
56. 在處長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所採用的語文
57. 根據本條例第106(3)條提交經更正的譯本
58. 根據本條例第113條申請批予短期專利
59. 說明
60. 繪圖
61. 撮錄
62. 文件的大小及呈示
63. 陳述、反陳述及證據的格式
64. 權利要求
65. 當申請人並非發明人或唯一發明人時的程序
66. 由處長發出收據
67. 繼根據本條例第114條在提交時審查之後作出的傳達
68. 糾正在短期專利申請中的不足之處
69. 根據本條例第111條聲稱具有優先權
70. 根據本條例第109(b)條就不具損害性披露作出的聲稱
71. 查檢主管當局
72. 查檢報告的內容
73. 本條例第128條所指關乎就微生物而提出的申請的規定
74. 根據本條例第116條提出的短期專利的分開申請
75. 根據本條例第120條修訂短期專利的申請
76. 根據本條例第123條請求恢復短期專利的申請的通知
77. 根據本條例第123條申請恢復關於短期專利的申請的權利
78. 根據本條例第125條提出的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
79. 短期專利的續期
80. 短期專利已失效的通知
81. 根據本條例第127條恢復已失效的短期專利
82. 處長的酌情決定權
83. 公開聆訊
84. 由合夥、公司及組織簽署文件
85. 代理人
86. 於根據本條例第49條在處長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中訟費的判給
87. 訟費保證金
88. 根據本條例第147條請求提供資料
89. 限制根據本條例第147條查閱文件
90. 機密文件
91. 本條例第147(3)條所指的目錄資料
92. 在本條例第147(4)或(5)條適用的情況下請求提供資料
93. 向處長提交文件
93A. 電子提交
93B. 電子提交的條款
93C. 編配電子郵箱
93D. 送達文件
93E. 註冊處的紀錄的備存形式等
94. 不當之處的更正
95. 處長可免除某些作為
96. 證據
97. 法定聲明及誓章
98. 關於提供文件等的指示
99. 顧問的委任
100. 時限的更改
100A. 在註冊處運作中斷的情況下延展時限
101. 文件的發表和出售
102. 文件的核實
103. 關於註冊紀錄冊的公告
104. 費用
105. 釋義(第XV部)
106. 註冊紀錄冊的記項
107. 就根據《過渡性規則》第13(3)條建議從註冊紀錄冊作刪除而發出的通知
108. 根據《過渡性規則》第13(4)條提出的申請
109. 根據《過渡性規則》第13(8)條提出的申請
110. 根據本條例第147條請求提供資料
111. 本規則對憑藉《過渡性規則》第6、8及9條提出的申請的經作出變通後的適用範圍
112. 本規則對憑藉《過渡性規則》第7條提出的申請的經作出變通後的適用範圍
113. 關乎《2004年專利(一般)(修訂)規則》的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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