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 第514B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 釋義
3. 根據已廢除條例註冊的專利
4. 依據第3條具有效力的當作標準專利的有效期
5. 待決的根據已廢除條例註冊的申請
6. 現有的1949年法令或1977年法令專利
7. 已發表的1977年法令專利的申請
8. 已發表的1997年法令專利的申請─凡專利於生效日期後12個月內獲批予的另一程序
9. 1949年法令專利的現有申請以及在生效日期後依據該等申請批予的專利
10. 現有註冊專利的修訂或撤銷不具任何效力
11. 繼反對或撤銷專利的法律程序後在聯合王國專利局修訂或撤銷1949年法令專利
12. 在《1949年法令》下的專利與專利申請以及其他的專利與專利申請之間的優先權
13. 註冊紀錄冊內的記項
14. 在根據第13條將細節加入註冊紀錄冊內的情況下對第三者權利的保障
15. 處長可修訂附表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SCHEDUL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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