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業標準的指引 (Past version on 01/11/1999). (1) 監管局可在 局長批准下, 為向持牌人提供實務指引而發出指引指明任何操守或 常規, 而該操守或 常規是監管局認為持牌人在 從事或 經營地產代理工 作的 業務時或 在 以營業員身分行事時(視屬何情況而定)應該遵守的 專業標準。 (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 (2) 本規例的 其他條文並不影響第(1)款的 一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