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LII 香港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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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 - SCHEDULE 附表



(Past version on 06/30/1997).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9年第39號第3


[第236條]
持久授權書

A

使用本格式須知

(2(1)(a)(ii)條提述的說明資料)

1. 你可以選擇有一名或多於一名受權人。如你選擇只有一名受權人,則你必須略去或刪去BA項中方括號及其內所有字句。如你選擇有多於一名受權人,你必須決定他們是否能夠─ BA項略去或刪去其中一項選擇,以表明你的決定。

2. 為給予有效的持久授權,你不得就你的全部財產及財政事務授予你的受權人一般權力。你須參照《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501章,附屬法例)5(3)條列出的清單而指明他獲授予權限行事的事宜,或他獲授予權限就其行事的特定財產或特定財政事務。如你並未如此做,則你將要簽立的文書將不會作為一項在即使你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有效的持久授權書而生效。

3. 你可隨意對你的受權人獲授予的權力附加任何限制。例如,你可附加一項限制,表明你的受權人在未有理由相信你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前,不得代你行事;你亦可限制你的受權人可行事的事項。任何你所選擇的限制,必須以手寫或打字形式載在BB項。

4. 如果你是受託人,並希望你的受權人代你作為受託人,你應尋求法律意見。

5. 除非你加入限制以作防止,否則你的受權人將能夠動用你的任何款項或財,以作出可預期你本人會為他們本身或其他人的需要而作出的任何供應。你的受權人亦將能夠動用你的款項作出饋贈,但饋贈款額只可以是就你的款項和財產價值而言屬合理者。

6. 你的受權人可以追討他(他們)以你的受權人身分行事而付出的實際開支。如你的受權人是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他們亦可收取他們提供專業服務的費用。你可考慮明文規定你的受權人的酬金(雖然他們可能因屬受託人而不容許接受酬金)。

7. 如你的受權人有理由相信你精神上無能力管理你的事務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管理你的事務,你的受權人須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本授權書註冊。

8. 你可提名你本人,任何不參予持久授權書註冊申請的受權人及最多2名其他人,為在你的受權人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本授權書註冊前須獲受權人給予通知的人。如你不作此提名,你須在本授權書內作出表明此意的陳述。如你作此提名,則你的受權人如(不論因何原因)沒有通知任何如此獲提名的人,則不作通知一事具有以下效果─
9. 本文書必須由你或由你所指示代你簽署的人,在一名律師及一名註冊醫生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而該名律師及該名註冊醫生須就你的精神上行為能力作出核證;本文書並須在一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由你的受權人簽署。由你指示代你簽署的人,不得是你的受權人,亦不得是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501)5(2)(d)條作出核證的律師或根據該條例第5(2)(e)條作出核證的醫生或是該受權、該律師或該醫生的配偶。

10. 本文是《持久授權書條例》(501)和《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第501章,附屬法例)內容的簡略說明。如你需要更詳盡的指引,你或你的顧問須參閱該條例及該規例。

受權人應注意事項
你應注意︰如你沒有向授權人在本授權書中提名的人士給予通知,則會有在以上第8段所列出的法律後果。

授權人應注意事項
如你現時使用的格式已被修改以符合你的特定要求,則這些說明附註的其中某些部分可能不適用於你現時使用的格式。
B
須由“授權人”(委任受權人的人)填寫
除非你了解本格式的用意,否則不要在本格式上簽署

請閱讀以下旁註,這些
旁註是本格式的一部分。

BA

授權人的姓名及地址。



授權人的出生日期。

(參閱A部第1)。如你只委任一名受權人,你應將方括號及其內所有字句略去或刪去。
本人 ....................................................................................

地址為 ................................................................................

出生於 ................................................................................

現委任 ................................................................................

地址為 ................................................................................
如委任多於2名受權人,請將額外的姓名或名稱(即首2名受權人後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的受權人)寫在此處或寫在另加的附頁上。 [及 ........................................................................
地址為 ..................................................................
略去或刪去不適用者(參閱A部第1) 共同地

共同和各別地]
列出你希望授權你的受權人行事的事宜(參閱A部第2),或指明他已獲授予權限就其行事的特定財產或特定財政事務。如你不指明你所作授權所涵蓋的財產及財政事務,則略去或刪去此等字句(參閱A部第2)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501)為本人的受權人(一名或多於一名),具有權限代本人辦理以下事宜:



該等事宜與以下財產及事務相關:

B部:續

請閱讀以下旁註,這些
旁註是本格式的一部分。

B部B項

如附有限制或條件,則於此處加入該等限制或條件;如沒有,則可略去或刪去此等字句(參閱A部第3) 受以下限制及條件規限:
你可提名你本人、任何不參予註冊申請的受權人及最多2名其他人,為在你的受權人於申請將本授權書註冊前須獲受權人給予通知的人。 即使本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本人仍有意使此
項授權繼續有效


本人現提名以下人士,為在本人的受權人於他/他們申請將本授權書註冊前須獲受權人給予通知的人。

本人
(地址)
如你委任多於一名受權人,此部分方適用。 受權人的全名及地址



(只有任何不參予註冊申請的受權人方須獲給予通知)


其他獲提名人的全名及地址
如你不作此提名,你必須作出一項陳述,表明你不擬作此提名。略去或冊去不適用者(參閱A部第8)




如本格式是在你的指示下簽署─

簽署的人不得是受權人,亦不得是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501)5(2)(d)(e)條作出核證的律師或註冊醫生,或是該受權人、律師或醫生的配偶。

你必須加入一項陳述,述明本格式已在你的指示下簽署。

你的簽署。

日期。
本人不擬提名任何人為在本人的受權人於他/他們申請將本授權書註冊前須獲受權人給予通知的人。



本人已閱讀或已由他人向本人讀出為本格式一部分並說明本格式的A部的附註。


















作為契據由本人簽署 ................. .......................................


................................................................................交付
此項授權必須在一名律師及一名註冊醫生兩者同時在場的情況下由你簽署或在你的指示下簽署。該律師或註冊醫生均不得是你的受權人,亦不得是該受權人的配偶,或與你或該受權人有血緣或姻親關係。該律師及註冊醫生必須各自分別按《持久授權書條例》(501)5(2)(d)(e)條規定而作出核證。 在場的律師 .................... ..................................................

律師的全名及地址



律師作出的核證

在場的註冊醫生 ..............................................................

註冊醫生的全名及地址


註冊醫生作出的核證

C部:須由受權人填寫

附註: 1. 本格式可作修改,以供法團簽立。
2. 如有多於一名受權人,則必須將與下述相同格式的附頁附加於本部。

請閱讀以下旁註,這些
旁註是本格式的一部分。

在授權人簽署B部前,不要簽署本格式。如你認為授權人在簽署B部時已是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亦不要簽署本格式。 本人明白本人有責任在授權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或正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501)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本格式註冊。

本人亦明白本人只具有有限權力根據該條例第8(3)(4)條動用授權人的財產以使授權人以外的人受益及本人根據該條例第12條的責任和法律責任。

本人並非未成年人。
受權人簽署。

日期。


見證人簽署。
作為契據由本人簽署 ....................................................

............................................................................交付


..................................................................在場見證

見證人的全名 ..............................................................
受權人必須簽署本格式而他的簽署必須由他人見證。授權人不可作為見證人,而任何一名受權人均不可為其他受權人的簽署作見證。 見證人的地址 ..............................................................
          ..............................................................

          ..............................................................
(1999年第39號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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