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屬法例
申請將持久授權書註冊
根據《 持久授權書條例》 (第501章)第9條提出的 要求將一項持久授權書註冊的 申請必須─
(a) 以書面提出;
(b) 述明以下人士的 姓名或 名稱及地址─
(i) 授權人; 及
(ii) 申請註冊的 受權人或 (如適用的 話)每一名受權人; 及
(c) 附有─
(i) 註冊的 訂明費用; 及
(ii)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 文書正本及其一份核證副本。